交通标牌安装:
一、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,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.5%,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。
二、标志板面在6×3m高范围内不允许采用拼接的方式进行安装。
三、立柱、杆件等的钻孔、冲孔和车间焊接,应在钢材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。
四、标志立柱、杆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,尺寸及位置误差均在规范要求范围内,在安装过程中,应采取措施防止表面防腐层受到破坏。
五、道路交通标志牌采用立柱式支撑方式时或附着于路面结构物立柱时,如信号灯、悬臂式标杆等立柱,安装高度为2000mm~2500mm;安装在隔离带、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,安装高度不低于1000(新国标1200)mm;采用单柱或双柱支撑方式安装的线形诱导标的安装高度为1100~1300mm。
六、道路交通标志牌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时,安装高度不应低于5000mm,并应考虑路面维修提升的因素,交通标志采用门架式支撑方式时,应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来确定,一般应大于5500m。
七、同一立柱上并设标志板之间的安装间隙一般不大于20mm,在立柱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,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1~3倍。标志分别安装在悬臂和立柱上时,安装间距不受此限。
八、道路交通标志应面向来车方向,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。
九、道路标志牌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、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,在平坡或下坡处的高架标志,其垂直轴线应略微向后倾斜。
十、设置路侧式标志时,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相应的角度: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°~10°,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°~45°;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,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°~10°俯角。